设备出口卖方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出口的成套设备、单机及对外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出口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我国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内项目,其设备进行国际招标而由我国企业中标的项目也属设备出口贷款支持范围。

贷款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设备出口卖方信贷。
贷款申请条件
(一)设备生产和代理出口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出口合同的履约能力,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出口合同已经签订,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三)出口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进口商支付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四)延期付款的项目,延期支付部分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支付保证;
(五)进口商经济实力强,资信好,无不良记录;
(六)对收汇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要求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险;
(七)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设备出口合同及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三)已收到的进度款收结汇水单,应收进度款的支付保证,延期付款项目中延期支付部分的支付保证;
(四)出口项目现金流量表及经济效益分析;
(五)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出口信用险);
(六)借款人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七)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和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