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含软件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除船舶、设备类产品以外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三)借款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
(四)软件出口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通过CMM (软件开发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2级以上认证或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三)借款人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当年出口计划及已签订的部分出口合同;
(四)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和价值评估报告;
(五)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