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买方信贷,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用于进口商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资本性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出口买方信贷贷款期长,利率优惠。我行买方信贷业务操作参照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准则的约定》中的相关条款。

贷款范围
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船舶、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
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或银行、进口国财政部或其他政府授权机构。借款人须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支付相关贷款费用的能力。
出口商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
出口买方信贷支持的商务合同必须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查认可,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
(二)出口货物中的中国成份不低于50%;
(三)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的定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在中国成份、定金比例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可接受的还款担保,必要时提供进口国国家主权级担保。
出口买方信贷是否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借款人国别风险而定。
信贷条件
贷款货币为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货币。
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贷款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出口其他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贷款,贷款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承包国外工程项目的贷款比例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贷款期最长不超过15年。
贷款利率参照 OECD 公布的商业参考利率( CIRRs )执行固定贷款利率,或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LIBOR
)的基础上加上一定利差后执行浮动利率。特殊情况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协议项下的款项提取应与商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借款人须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支付管理费、承担费和风险费等贷款费用。
贷款申请和审批
借款人须正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使用买方信贷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务合同草本或意向书、招投标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
(二)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出口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报表;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确认借款人、保证人资格,确定信贷条件,进行贷款项目的评估和审批。
贷款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保证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具还款担保函。
贷款发放和偿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发放贷款。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支付有关贷款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除非中国进出口银行另有规定,贷款本金从提款期结束开始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利息根据贷款余额每半年支付一次,或根据贷款协议执行。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签定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美元。
2.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不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85%,船舶项目不高于80%。
3.视项目情况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
4.是否投保出口信用险主要根据借款人的国别风险而定。
5.借款人预付款金额不能低于商务合同总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20%。
6.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发放货物。
7.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出口商发货后发放贷款。
8.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每半年偿还一次贷款本息及费用。
申请函下载
出口买方信贷项目受理申请函.doc
船舶项目买信申请表.doc